淡水魚塭+其他內陸養殖|114 年(2025)
淡水養殖
105,816公噸
占養殖產量 41.1%・產值新臺幣 115.56 億元
官方定義:淡水魚塭是「利用土地圍築堤岸,使其經常蓄積淡水達一定深度,專供養殖水產生物」;其他內陸養殖包括灌溉用的池、埤、湖、沼、水庫。

攝影:Lki5168/授權:CC0/來源:Wikimedia Commons
淡水養的 10 種
依淡水這一側的產量排序。標「兩邊都養」的魚,海水那邊也有列。
淡水魚塭鹹水魚塭淺海箱網
「兩邊都養」=依產量,比較少的那一邊占 20% 以上。20% 是本站自訂的門檻,不是官方標準。出處:漁業署《漁業統計年報》114 年,表 11407-1;官方定義:漁業署《漁業調查統計手冊》附錄一 漁業種類定義。









